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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江门市旅行社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

关于加强江门市旅行社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

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,保障游客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《江门市旅游业管理办法》,现就加强旅行社行业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
所有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,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、营业执照及相关服务标准。

二、规范经营行为

  1. 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,明确服务内容、标准、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。
  2. 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、参加自费项目。
  3. 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培训,提高服务质量。

三、强化安全管理
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为游客购买足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,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。

四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
各旅行社应设立投诉电话和专门受理渠道,及时处理游客投诉。对查实的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五、加强行业自律
鼓励旅行社加入行业协会,自觉接受行业监督,共同维护江门旅游市场秩序和城市形象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旅行社应认真贯彻执行,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
特此通知。

江门市人民政府
2023年X月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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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3 02:50:43